類 別 |
檢 附 文 件 |
附 註 |
一、申請開業或遷移
(執業轉開業亦同) |
1.醫事機構暨人員申請表
2.公會證明(入會或變更證明)
3.中醫師證書正、影本。
4.考試及格證書正、影本。
5.身分證正、影本。
6.診所街道位置圖及內部設備圖各一份。
7.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(僅核G3或F1類)
8.醫師印章及二吋照片6張。
9.外縣市退會證明一份。(如外縣巿轉入)
10.醫療機構基本資料卡
11.感染性契約書影本(廢棄物清理合約書)
12.巿招照片(橫招、直招、問診時表、不斷電之逃生指示標誌、整個玻璃門遠照)
如為遷移者另請準備以下
1.原領執業執照正本
2.原領開業執照正本
3.離職單(執業轉開業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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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診所名稱須先以電話至公會查詢,名稱不得與本市現有診所名稱相同,且須符合醫療法規定。 |
二、執業 |
1.醫事機構暨人員申請表
2.中醫師證書正本及影本。
3.考試及格證書影本。
4.公會證明。
5.醫療機構之在職證明(需有機構大、小章)。
6.身分證影本。
7.畢業證書影本。
8.醫師印章及二吋相片4張。
9.委託書、代辦人印章(非醫師本人辦理時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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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診所歇業或執照註銷 |
1. 醫事機構暨人員申請表。
2.中醫師證書正本。
3.開業執照正本。(診所歇業)
4.執業執照正本。
5.醫師印章。
6.醫院或診所離職證明一份。
7. 委託書、代辦人印章(非醫師本人辦理時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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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執業場所變更 |
1. 醫事機構暨人員申請表。
2.中醫師證書正本。
3.執業執照正本。
4.原執業醫療機構離職證明。
5.新執業醫療機構在職證明。
6.照片二張及醫師印章。
6.公會變更證明。
7. 委託書、代辦人印章(非醫師本人辦理時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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